會計07-01會計基礎
意義 |
會計基礎 (記帳基礎) |
確定交易是否發生,及對於收入與費用歸屬期間認定的標準。 商業會計法第10條:「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,在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,俟決算時,應照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。」換言之,權責發生基礎與聯合基礎皆符合規定。 |
|
種類 |
現金收付基礎 (收付實現基礎) (現金基礎) |
入帳時點 |
現金實際收付時入帳 |
特點 |
1.期末不做調整 2.損益結果不正確 3.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4.適用小規模零售商店 |
||
權責發生基礎 (記實轉虛基礎) (應收應付基礎) (應計基礎) |
入帳時點 |
權利責任發生時入帳 |
|
特點 |
1.期末應做調整 2.損益結果正確 3.符合商業會計法、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|
||
聯合基礎 (記虛轉實基礎) (修正權責基礎) |
入帳時點 |
平時採現金基礎,期末採權責基礎調整 |
|
特點 |
1.期末應做調整 2.損益結果正確 3.損益結果與權責發生基礎相同 4.符合商業會計法、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|
||
公式 |
權責基礎收入+期初應收-期末應收-期初預收+期末預收=現金基礎收入收現數 權責基礎費用+期初應付-期末應付-期初預付+期末預付=現金基礎費用付現數 權責基礎銷貨成本+期初應付-期末應付-期初預付+期末預付-期初存貨+期末存貨=進貨付現數 |
留言
張貼留言